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中职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促进高职院校加快实现建设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垦路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增城校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转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转段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2018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8〕68号、粤教职函〔2018〕107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不接受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专业“三二分段班”外的中职学生报名及参加考核。
(二)招生对口的学校及专业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
试点高职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
对口中职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510113 |
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 |
食品生物工艺(食品安全与检验) |
071100 |
45 |
高职院校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60302 |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
智能化控制技术 |
091944 |
40 |
高职院校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60702 |
广东农垦茂名技工学校 |
汽车维修 |
0403-4-3 |
20 |
高职院校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60702 |
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082500 |
60 |
高职院校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10101 |
东莞市商业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
091300 |
50 |
高职院校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10101 |
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
091300 |
50 |
高职院校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10101 |
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091200 |
30 |
高职院校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090100 |
30 |
高职院校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090100 |
30 |
高职院校 |
动漫制作技术 |
610207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动漫游戏 |
141700 |
30 |
高职院校 |
动漫制作技术 |
610207 |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
动漫游戏 |
141700 |
30 |
高职院校 |
通信技术 |
610301 |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092044 |
30 |
高职院校 |
通信技术 |
610301 |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通信技术 |
091500 |
50 |
高职院校 |
国际金融 |
630202 |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
金融事务 |
120400 |
30 |
高职院校 |
国际金融 |
630202 |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
金融事务 |
120400 |
50 |
高职院校 |
国际金融 |
630202 |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
金融事务 |
120400 |
30 |
高职院校 |
会计 |
630302 |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 |
120100 |
50 |
高职院校 |
会计 |
630302 |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
会计 |
120100 |
50 |
高职院校 |
电子商务 |
630801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
121100 |
40 |
高职院校 |
物流管理 |
630903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121900 |
40 |
高职院校 |
酒店管理 |
640105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
130100 |
40 |
高职院校 |
商务英语 |
670202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 |
商务英语 |
121300 |
60 |
高职院校 |
商务英语 |
670202 |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
商务英语 |
121300 |
30 |
高职院校 |
合计 |
915 |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须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二)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6.对没有对口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或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各专业要求技能等级证书对应表
招生专业 |
证书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师 |
中级 |
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OFFICE系列)、(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
中级 |
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全国英语等级证书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计算机操作员 |
中级 |
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
电子商务营销师 |
资格证书 |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
|
网络营销师 |
资格证书 |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
|
酒店管理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专业排版、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因特网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多媒体软件制作、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网页制作、茶艺、办公软件应用、茶艺师、调酒师、品酒师、全国计算机高新信息技术办公软件 |
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旅游) |
B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物流管理 |
物流师 |
四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 |
四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全国英语等级证书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国际金融 |
不对证书作要求 |
无 |
无 |
会计 |
会计课程证书 |
E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动漫制作技术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美术课程证书 |
E级以上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 |
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 |
高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 |
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网页制作模块(Dreamweaver平台) |
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网页制作模块(Flash平台) |
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局域网管理模块(Windows平台) |
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2005(机械) |
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装调员 |
中级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数据恢复工程师 |
中级以上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
|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 |
智能楼宇管理员、电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维修电工、可编程设计师 |
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电子、电工、机械) |
E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智能楼宇管理员、电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Protel平台)、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
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电子、电工、机械) |
B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维修工、维修电工、操作员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电工 |
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电子、电工、机械) |
B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化学证 |
B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商务英语 |
办公软件应用 |
中级 |
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全国英语等级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外经贸单证专业证书 |
合格 |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通信技术 |
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
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电子、电工、机械) |
B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维修电工 |
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
电信机务员(移动通信机务员) |
中级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部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办公软件应用) |
中级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LTE移动通信技术 |
初级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12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报名方法
(一)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学生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6月30日,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6月30日前,各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动员学生,按照在我校三二分段招生平台的要求确认报名参加转段学生信息,其中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由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并送地市招办审核后方可报名;
(2)7月5日前,我校在三二分段招生平台公示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
(3)7月5日前,各对口中职学校公示考核总成绩。
(二)拟录取阶段
2020年7月底前我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录取体检标准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七章 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制订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转段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公示,确定参加学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一条 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法:我校负责统筹转段考核工作,并依据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开展转段考核工作,原则上应在2020年7月前完成。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不超过50%。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
(二)免试入学: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
由各试点专业根据中职学校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各专业考核大纲,以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我校转段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以中职学校为单位,以过程考核为主,按一定规则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为500分,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拟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在我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未经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中职学段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职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高职入读前的教育和管理。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中职学校在第六学期负责将拟录取考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职录取名册、高考体检表等材料送我校审核,省职终处复审通过后公示正式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学生应在我校报到时出示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否则注销其录取资格。
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报考时,认真思考,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经我校三二分段所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关注我校的招生专栏(http://www.gdaib.edu.cn)。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30071、020-85230197
传 真:020-85230563
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
学校网址:www.gdaib.edu.cn
招生网址:www.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 华
监督电话:020-85230949
传 真:020-85230949
电子邮箱:hli@gdaib.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