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
- 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 2019年春季分类考招生章程…
- 2018年我校普通高考招生章…
- 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
- 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 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我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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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我校普通高考招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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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中职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促进高职院校加快实现建设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职函[2016]2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北校区:增城市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转段考核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2014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52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二)招生对口的学校及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原试点 专业名称 |
现试点 |
现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 |
中职专业代码 |
作物生产技术 |
作物生产技术 |
510101 |
梅州农业学校 |
园林技术 |
011500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610210 |
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090100 |
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090100 |
|||
乳源瑶族自治县中等职业 |
计算机应用 |
090100 |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 |
630701 |
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
市场营销 |
121000 |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
市场营销 |
121000 |
|||
佛山市顺德区陈登职业 |
市场营销 |
121000 |
|||
工商企业管理 |
工商企业管理 |
630601 |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
国际商务 |
1212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10101 |
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与信息 |
091200 |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 |
091300 |
|||
酒店管理 |
酒店管理 |
640105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
130100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
130100 |
|||
物流管理 |
物流管理 |
630903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 |
物流服务 |
121900 |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
物流服务 |
121900 |
|||
会计与审计 |
会计 |
630302 |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
金融事务(会计方向) |
120400 |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身体健康,2014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52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二)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三)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各专业要求技能等级证书对应表
招生专业 |
证 书 要 求 |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作物生产技术 |
茶叶加工工、茶园工、花卉工、农艺工,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网络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高新技术程序员、高新技术数据库操作员、高新技术网页制作员、图像制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市场营销 |
《营销师》、《营业员》、《高新技术证书(办公软件模块)》、《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工商企业管理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营销师,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维修电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酒店管理 |
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前厅服务员、调酒师、品酒师,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物流管理 |
物流员、营销师、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会计 |
全国计算机高新信息技术用友、收银审核员、营销员,中级 |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珠算证,四级 |
省珠算协会 |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学制、学费、住宿费
第十六条 我校面向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的专业有作物生产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等8个专业,招生计划为700人。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如下表(以下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为去年标准,今年收费标准最后以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
试点专业 |
分校招生计划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学制 |
高职学制 |
高职学费 |
住宿费 |
作物生产技术 |
50 |
梅州农业学校 |
3 |
2 |
5128元/年 |
1200元/年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0 |
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 |
3 |
2 |
6410元/年 |
|
40 |
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3 |
2 |
|||
30 |
乳源瑶族自治县中等职业 |
3 |
2 |
|||
市场营销 |
30 |
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 |
3 |
2 |
5250元/年 |
|
40 |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
3 |
2 |
|||
30 |
佛山市顺德区陈登职业 |
3 |
2 |
|||
工商企业管理 |
100 |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
3 |
2 |
5250元/年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0 |
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 |
3 |
2 |
6410元/年 |
|
50 |
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3 |
2 |
|||
酒店管理 |
50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3 |
2 |
5250元/年 |
|
50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3 |
2 |
|||
物流管理 |
50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 |
3 |
2 |
5250元/年 |
|
50 |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
3 |
2 |
|||
会计 |
50 |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
3 |
2 |
5250元/年 |
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报考时,认真思考,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执行。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 报名方法
(一)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学生报考
报名时间为4月25日—5月6日。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各对口中职学校上报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考生数据:按照《2016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选拔考核考生数据表》,按照表格要求及格式输入考生详细数据,并将数据发到我校招生就业处,并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2)考生必须在5月10日前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审核。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交由中职学校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①2016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选拔招生报名表,须考生个人签名确认和所在中职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技能证书复印件;
③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④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二)报考资格复核
中职学校必须在5月13日前将上述资料交到我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初次审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参加考试的考生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三)公布报考资格审核结果
5月16日在我校自主招生网上公布审核结果,并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我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制订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公示,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二条 考核方法
转段选拔考核以我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各对口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各中职学校与我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转段选拔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职学校推荐
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各对口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制定具体的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高职院校考核程序。
(二)高职院校考核
(1)考核科目与分值:高职院校选拔考核科目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二个科目,总分为50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
(2)考核形式:专业基础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确定3-5门中职学段专业核心课程或中职学段全部课程(具体由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共同协商),以课程考试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认定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并在中职学校公示。专业技能考核采取专业技能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并由各试点专业根据中职学校的专业技能要求和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技能考核大纲,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
(3)专业技能考核时间:5月25日9:30—11:30/5月26日9:30—11:30/5月27日9:30—11:30。
(4)免试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第二十三条 考核内容
由各试点专业根据中职学校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各专业考核大纲,以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
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我校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专业技能考试不低于150分),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中职学校在第六学期负责将拟录取考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职录取名册、高考体检表等材料送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省中职处复审通过后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已被录取的学生第六学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试点专业学习。
已被录取的学生应在我校报到时出示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否则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经我校三二分段所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第六学期回中职学校参加理论学习,不回中职学校参加理论学习的视放弃录取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分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免试入学、录取等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九章 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一条 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时间安排如下:
1、2016年4月10日前,确定实际招生计划。
2、2016年4月20日前,制定选拔考核工作方案。
3、2016年4月25日—5月6日,中职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参加选拔考核的学生名单,高职专业负责人拟定专业技能考核大纲。
4、2016年5月16日前,我校审核报名材料并完成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校对、输入转段考核学生信息等工作。
5、2016年5月18日前,各中职专业确定专业基础理论成绩并公示考生成绩。
6、2016年5月25日至5月27日,我院完成各专业的专业技能考核工作。
7、2016年6月5前,公布各科目选拔考核成绩.
8、2016年6月10前,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
9、2017年8月2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10、2017年9月,学生到我校报到注册。
第三十二条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自主招生专栏(http://www.gdaib.edu.cn)。
第十章 公示与申诉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 华
监督电话:020-85230949
传真:020-85230949
电子邮箱:hli@gdaib.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30071
传真:020-85230563
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
学校/招生/公示网址:http://www.gdaib.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4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