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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2017-03-07 16:49:00 来源:招生就业处 点击量:1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垦路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增城校区: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二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对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的专业级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对应中职学校专业

技能证书或专业 
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技能证书发证机关 
及等级要求

审计

中职:120100会计、120200会计电算化、120300统计事务、120400金融事务、120500保险事务、120600信托事务 
中技:0604会计

《收银审核员》、《会计人员(财务管理)》、《理财规划师》、《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证券与期货

中职:120100会计、120200会计电算化、120300统计事务、120400金融事务、120500保险事务、120600信托事务、121100电子商务 
中技:0604会计、0603电子商务

《收银审核员》、《会计人员(财务管理)》、《理财规划师》、《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食品加工技术

中职:071100食品生物工艺、071200民族风味食品加工制作、071300粮油饲料加工技术、010800茶叶生产与加工、012500农产品保鲜与加工、130700中餐烹饪、130800西餐烹饪 
中技:1214食品加工与检验、1215粮食工程

《食品检验工》、《西式面点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中式烹调师》、《茶艺师》、《调酒师》、《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生物技术基础》、《化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市场营销 
(BTEC)

中职:121000市场营销、120900、连锁经营与管理、120700商品经营、121100电子商务、121200国际商务、120800专卖品经营 
中技:0601市场营销、0603电子商务、0605工商企业管理、0607国际贸易

《电子商务师》、《物流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商务策划师》、《收银审核员》、《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市场营销 
(现代学徒制)

中职:121000市场营销、120900、连锁经营与管理、120700商品经营、121100电子商务、121200国际商务、120800专卖品经营 
中技:0601市场营销、0603电子商务、0605工商企业管理、0607国际贸易

《电子商务师》、《物流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商务策划师》、《收银审核员》、《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通信技术 
(现代学徒制)

中职:091200电子与信息技术、091300电子技术应用、091400数字广播电视技术、091500通信技术、091600通信运营服务、091700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 
中技:0309通信网络应用、0310通信运营服务、0209  电子技术应用、0211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与维修

《无线电调试工》、《无线电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移动电话机维修员》、《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应用程序设计编制模块》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电子》、《电工》、《机械》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380人(含实施“网测”考试形式30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8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考生130人。详见如下表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


序号

招生专业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

 

现代学徒制

合计

招生 
对象

学制

计划数

招生 
对象

学制

计划数

招生 
对象

学制

计划数

  
  
  
  
  
  
  
  
  
  
  
  
  
  
 

 

 

1

旅游管理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30

 

 

 

 

 

 

2

会展策划与管理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30

 

 

 

 

 

 

3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30

 

 

 

 

 

 

4

物业管理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30

 

 

 

 

 

 

5

园林技术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30

 

 

 

 

 

 

6

应用英语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30

 

 

 

 

 

 

7

旅游英语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30

 

 

 

 

 

 

8

软件技术

高中应往届理科毕业生

3

30

 

 

 

 

 

 

9

汽车服务与营销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30

 

 

 

 

 

 

 

10

食品加工技术

高中应往届理科毕业生

3

2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20

 

 

 

 

11

证券与期货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2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20

 

 

 

 

12

审计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2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20

 

 

 

 

13

市场营销 
(BTEC)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2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20

 

 

 

 

14

市场营销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5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50

15

通信技术

 

 

 

 

 

 

高中应往届理科毕业生

3

15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3

15

16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网测)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

30

 

 

 

 

 

 

 

小计

高中

380

中职

80

现代学徒制

130

 

合计

590

    注:1.考生报考面向中职生招生专业或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只可选择1个专业;报考面向高中生招生专业可选择1-2个专业。2.市场营销(BTEC)是指我校与英国爱德思国家学历及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合作办学的专业。 
第十七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汽车营销与服务、软件技术、审计、食品加工技术、市场营销(BTEC)、物业管理、应用英语、园林技术、证券与期货等专业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满分100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网上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测试合格作为以上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网上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在2017年2月28日-3月2日凭高考报名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eesc.com.cn) 
预约网测考点和测试试点。网测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可就近到其他高职院校或属地市指定的测试地点参加网测。 
市场营销(现代学徒制)、通信技术(现代学徒制)专业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测试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九条  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采用面试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第二十条 3月15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的入围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根据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按不低于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自命题)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中职考生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成绩低于100分或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低于90分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处理,不允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处理,不允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公示后,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的专业面试,成绩合格且体检合格者,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专业技能考核,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7年市场营销专业、通信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市场营销专业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劳动合同,通信技术专业考生在注册入学后第一学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

合作企业

招生计划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招生对象

招生方式

1

市场营销

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0

3年

5250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录取后报到前签订劳动合同

5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2

通信技术

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

15

3年

6410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报到后在第一学期内签订劳动合同

15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我校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三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省考试院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五条  自主招生工作进程及安排 
    2017年1月底-2月中旬,我校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 
    2017年2月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2017年2月15日-20日,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7年2月25日,我校截止高职自主招生报名; 
    2017年2月27日前,我校将参加网测的考生名单上报广东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 
    2017年2月28日至3月2日,网测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 http://gzzs.eesc.com.cn)预约确认网测考点及测试时间; 
    2017年2月底,我校公示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准考证; 
    2017年3月4日上午,我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现代学徒制)和文化基础考试(中职生),3月4日下午-5日,组织考生进行网测; 
    2017年3月 15日前,我校在网上公示达到本校规定的文化素质考试(自命题)和文化基础考试入围要求且需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和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 
    2017年3月19日前,我校组织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职业技能考核和免试生的专业面试; 
    2017年3月24日前,我校根据文化素质考试(含学考和自命题)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含网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计算总分,按本校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17年3月29日前,我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2017年8月25日前,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八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体育特长生可申请学费部分减免或全额减免,具体见招生简章);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 华 
    监督电话:020-85230949
    传真号码:020-85230949
    电子邮箱:hli@gdaib.edu.cn
    第四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30071
    传真:020-85230071
    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gdaib.edu.cn/gdaibnews/zhaoshengjiuyewang/index.html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7日